一、水土保持的定义和目的
1、定义。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2、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和范围。
二、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等规定,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按立项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拆分,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在投产运行前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流程
按立项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批→技术审查(3位专家/1位省专家)→通过技术审查→上报审批机关→批复
提醒:除征占地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方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外,其他所有涉及土建项目均需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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