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更专业更快捷的测评服务就找新纪元!

热门关键词: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排污许可的定义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方式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包括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三、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等相关文件完善了排污许可管理的各项要求。

篇幅有限,更多检测服务领域与项目,请与我司技术人员联系

电话:0532-80997936
  手机:18954256669(微信同号)

联系新纪元contact us
咨询热线:0532-80997936

手机:18954256669

QQ:2093976381

邮箱:xjy@xjy128.com

实验室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青岛国际院士港产业加速器3号楼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