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
一、定义和范围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莒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强制范围包括:对生产、经营、开采等高污染物的各类企业;2005年以来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二、工作依据
根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2018年5月7日),《山东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鲁环发〔2018〕50号),及《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2020年10月15日)23条“在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风险评估
风险调查、环境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风险管理等等。出具风险评估风险报告,评定环境风险等级,并依据环境风险等级计算确定环境风险保险标的金额。
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利“三同时”制度执行情況,废水废气等污染治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危验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防控措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警监测措落实情况,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自动监测设旋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等等。根据排查情况进行企业安全隐患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环境安全隐患等级计算确定环境安全隐患标保险标的金额。
3.环境损害费用评估
环境遭受损坏后,受托进行清除或控制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减损、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相关费用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计算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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